在許多人看來,盛大發現盜版網站,一是將盜版者訴諸法律,二是要求搜索引擎屏蔽或者斷開盜版鏈接即可,何至于鬧得要與谷歌對簿公堂呢!但事情卻遠沒有這么簡單,網絡文學與傳統出版物不同的是,它不是形成全本后一次推出,而是靠每日的不斷更新來吸引讀者和增加網站流量。如果按照一般的司法程序打擊盜版,即使最終能關閉一部分盜版網站,新書也早已成舊書,而且低成本的網絡侵權還會“野火燒不盡,春風吹又生”。因此,在盛大看來,最好的辦法斬斷搜索引擎這個盜版網站最大的流量導入者,使盜版網站即使是“酒再香”也無人能知。
可谷歌的態度,卻讓盛大很惱火。谷歌全球副總裁、中國區總裁李開復表示,作為一家搜索引擎,谷歌并不擁有內容,反之,作為一個搜索工具,谷歌能為原著者找到非法轉載的侵權網站提供十分有效的幫助,盛大文學維護版權權益,應該去尋找盜版根源,在提供文學版權證明后搜索引擎才會跟進,但不可能讓谷歌一個一個去找這些結果。
雖然,有網友認為,搜索引擎只是一個互聯網工具,它的作用就在于把一個真實而完整的網絡展現給大家,它沒有責任,也不應該對搜索結果的合法性進行甄別。但這顯然不僅與谷歌自稱“永不作惡”的宗旨相違背,與其在海外完全尊重圖書館的做法不符,而且也違反了我國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》中規定的“互聯網經營者在應知或知道侵權的情況下,應當刪除或對侵權的內容進行處理”的條款。包括谷歌在內的搜索引擎之所以敢在盜版問題上宣揚“無責論”,一方面是依仗其在互聯網的壟斷地位,另一方面是鉆了現行法律法規的空子,因為目前并沒有法律對搜索引擎進行規范,更不要談要其承擔相應的責任了。
不久前,國外媒體也對谷歌提出了質疑,作者在“谷歌欲實施壟斷作互聯網的‘上帝’”中寫道,盡管谷歌的主頁界面樸素得讓人驚訝,但就是這個驚訝的谷歌,卻驚奇地控制了80%的互聯網訪問資源,被人稱為互聯網的“上帝”。事實上,現在搜索引擎作為互聯網的最基礎工具,其已經超越了新媒體,越來越深刻地影響和改變著人們獲取信息的方式,其中更是蘊含著巨大的商業價值。作為企業,無論谷歌還是百度,商業利益永遠是第一位,僅依靠他們的商業道德與價值觀來取舍搜索結果是遠遠不夠的。
因此,要確保搜索結果的客觀公正,保障網站和網民的合法權益,國家就必須加快立法進程,明確搜索引擎的性質,究竟是新媒體還是互聯網工具;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搜索引擎,確定它們的責任與權限,什么鏈接是必須要屏蔽的,什么鏈接是不能屏蔽,也只有這樣才不會使自由、平等和共享的互聯網精神成為某些企業進行壟斷的借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