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7日,針對盛大文學欲起訴谷歌中國一事涉及的諸種法律關系,搜狐IT采訪了相關的專家和律師。
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高富平認為,根據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》的規定,互聯網經營者在應知或知道侵權的情況下,應當刪除或對侵權的內容進行處理。
根據盛大文學方面的表述,他們事先已經和谷歌中國方面溝通過,告知谷歌搜索引擎上面存在盜版侵權內容,谷歌方面就有義務對這些侵權內容進行處理。
上海律師協會網絡法研究室主任游閩健認為,中國相關的信息網絡保護法律同國外是接軌的,在被告知其內容侵權的情況下,谷歌應當斷開相應的鏈接,否則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不過上述法律界人士也承認,在這種案件中,因為取證不同,甚至法院和法官不同,此類案件最終的審理結果也不各不相同。
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,他并不提倡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上述的糾紛,因為雙方各有難處,而訴訟時間過長、投入較大,原告很可能折騰很久后仍只獲得極少部分地賠償,還不如雙方密切溝通、合作,尋求更好的解決方式。
昨日,盛大文學CEO侯小強在接受搜狐IT采訪時表示,盛大文學最終的目的并不是起訴谷歌中國,也不是取得賠償,而是與谷歌一道解決盜版問題給其帶來的困擾。